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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自律/监督——由“政府道歉”联想起……
大侠在深圳 发表于 2007-9-27 18:59:54

 
 

9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负责起草该《办法》的深圳市监察局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对行政责任体系的完善”。

    失职道歉制度规定:政府部门自我发现或者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认定有失职行为,致使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

这个《办法》的出台,无疑将对行政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可以促使他们谨慎地行使权力。也是政府部门加强自律和自我监督的一种形式,肯定会受到广大市民欢迎。

    但是,今天的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司法权相比,已经变得前所未有的强大,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尤其是以运行方式灵活、范围幅度模糊为特点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断扩大,使得通过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明晰化更为困难,拥有行政权力者受到的制约与监督非常有限,仅靠自律以及政府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公民的权利无时无刻不在行政权力的阴影笼罩之下,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侵害。而法律规定的滞后与僵化往往不能适应这种行政权力的扩张态势,使得这种侵害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行政诉讼法》责任原则,是针对行政权的滥用与不当行使而设立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政府对其以行政权于所有权所实施的不当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的责任包括: ⑴行政责任与经济责任并存。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政府部门及主管人,应当对不当行政行为与不法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是指政府部门与主管人并不因承担行政责任而免除其经济责任,而是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并存,经济责任的内容是指对政府部门与主管人财产上的惩罚。⑵侵权责任与赔偿责任并存。侵权责任是指政府以行政权对所有权构成不法侵害时,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行政诉讼法》列举了行政机关可能对某些经济权能的侵害,为确立政府侵权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还意味着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政府主管部门(侵权者)从经济上给予被侵权人以财产上的补偿,并且保护被侵权人对侵权人的赔偿追诉权。

    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其权力行使的手段和方式也更加复杂多样。在行政权与所有权关系中,不仅存在所有权的滥用,还很容易形成行政权的滥用,在制约所有权滥用的同时,还必须制约行政权的滥用。

    另外,行政权力异化为权力资本而使权力者腐败的机会更多,行政权力范围的扩张为这种权力的交换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而行政权力的行使自由度的不断增加则为权力腐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腐败已成了附在行政权力肌体上难以清除的恶瘤,仅靠政府机关自律及内部管理和监督,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行为的异化。

    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指出,“形式主义掩盖下的腐败现象危害更大,必须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

    深圳市政府率先实行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20079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仪式在监察部举行。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指出:把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就是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只有将党内监督、行政体系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自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反腐的新格局,腐败才会得到真正的遏制。

    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他在谈到加快推进社会建设时说,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尤其要注重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家和万事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相信这次会议会把我国民主、法制与有效的社会监督推上一个新台阶。

    2006年,是“城市管理年”。深圳市政府也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开展“深圳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企业(广告公司、广告主、业主或物业经营管理者)、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以及公共利益(城市美观、安全隐患与公共资源)等,曾一度引起较大反响。后来在广告商与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之间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话,截自今年8月基本达到预期目的。总的说来,市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在行政程序和执法过程中是比较开明、温和和人性化的。但是,对于一些历史原因和旧政策遗留下来的问题,特别是涉及企业所有权和合法经营权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对整治行动所造成的所有权人的财产损失无人承担赔偿责任,或从经济上给予被侵权人以财产上的补偿,有些企业至今还无法正常经营。

    综上所述,我认为“失职道歉制度”是政府执政进步的表现,但更重要的是赋予立法和司法部门以及社会监督机构一定的权力,真正体现“人民民主和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并将这种优越性转换成巨大生产力,才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更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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