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银行上市当日共“制造”了两个亿万富翁、8个千万富翁、4147个百万富翁。(9月21日《新华网》转自《中财网》)
企业股票上市,富了企业员工无论如何都是件好事。过去也有这类情况,国有控股也好,民营、合营也好,员工持有一定股份能增强企业凝聚力。至于企业能否上市受诸多因素影响,谁也无法预料,持有某个单位股票,如果上不了市,很可能被“套牢”。上市了,一夜之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了富翁也没什么不好。富了就会去消费,买房、买车,过优越一点的生活,也能扩大内需拉动国内经济。至于企业的头头们应该持有多少股份,合理不合理,那是国家政策制定者和经济专家们的事,咱也说不好。
至于公平原则,有人说:公平或平等不等于收入均等或收入平均,经济公平的内涵大大超过收入平均的概念。从经济活动的结果来界定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只是经济公平的涵义之一。即便是我们平时讲结果公平,至少也有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两个观察角度,财富分配的角度更为重要。况且,收入分配平均与收入分配公平属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应混淆。包括阿瑟·奥肯和勒纳在内的国际学术界流行思潮,把经济公平和结果平等视为收入均等化或收入平均化,是明显含有严重逻辑错误的(程恩富教授2002年9月18日在吉林大学的讲演人民网)。
还有人说,公平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当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原则。任何单位、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和一切有识之士,都应该为消除社会的不公平因素而努力。即使未能为消除不公平因素做点儿什么,那也不能有意识地去制造新的不公平。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今后其他类似的“上市”企业了。这就是结论(郁从宝新华网 博客)。
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及过程公平较之结果公平的效用更具激励性;而对结果公平而言,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及过程公平则是其基础和前提。换言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分配是以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及过程公平为基础和前提的,否则,分配就将是缺乏效率的,或者将是不可持续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转型实践及工业化发展实践都印证了这一点。正如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以“公平与发展” 为主题,指出:公平不等于收入的平等,不等于健康状况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平等,而是一种机会平等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个人的努力、偏好和主动性,而不是家庭背景、种姓、种族或性别,成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经济成就不同的主要原因。社会对于机会平等的关注应该胜于对收入平等的关注。机会不平等是深层次的原因,而收入不平等只是经济发展的一个结果。对此,我认为,这一命题对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在分配模式的选择上应确立一个基本理念,即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提倡在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促进收入结果的相对平等。
……
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快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私人产权、外资产权等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改革,由此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同时,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追求公平分配的另一方面的重要途径或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尤其是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摘自2007年08月18日《中国金融》李爽:起点公平和机会公平是实现公平分配的前提)
我觉得“为消除社会的不公平因素而努力”,既然是社会的不公平因素,就应该让全社会来关注。有些企业领导(包括非员工自然人)所持有的原始股是怎么得来的?是否合理?只要来路正,是合理的,那就没问题,用不着眼红。
如果来路不正,是不合理的,就不应该放过。不能寄希望于今后其他类似的“上市”企业了。下不为例就是姑息养奸! |